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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质量抽查经费”设备购置包组一中标

更新时间:2017-04-10 点击量:1400

一、项目概述

1.本次招标的项目及范围为: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质量抽查经费”设备购置项目(三)

2.本项目为交钥匙承包项目,中标人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中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包括货物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及相关服务等。

3.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二、项目基本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承诺提供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用户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货物。

2. 所有货物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货物外观清洁。数量、质量及性能不低于本需求书中提出的要求。

3. 对于影响货物正常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技术规范中指出与否,投标人都应提供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

4. 投标人投标时所提供的货物如在实际供货时已经停产(不列入该厂家当时的产品系统),如果未能按原价提供更的货物,则按违约处理。 

5. 投标人在实际供货时,若被发现提供的货物未能达到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将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买方将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的执行,并追究因中标方所提供的未达到所承诺准确率产品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

6. 由中标人负责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货物包装,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并适宜广州的气候条件。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7. 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广东省或广州市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采购人与中标人认为有需要,可以共同提出或分别提出质量鉴定,广东省质检部门与广州市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不一致的,以广东省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产品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

8. 用户需求书中带“★”号条款为*条款,任何偏离将导致投标无效。用户需求书中带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带“▲”的重要参数提供相关公开资料印刷品(彩页)产品介绍予以支持,作为评分依据,并注明在产品彩页中的所处位置,不一致的以厂家提供的彩页资料为准。